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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6月30日期间,成功申请标准双币信用卡主卡、加菲猫信用卡主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主卡或个人公务卡,即有机会获赠缤纷好礼:
核卡后90日内,刷卡消费或取现交易累计满3笔,普卡及加菲猫信用卡每笔满¥133元,即可获赠¥50元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金卡每笔满¥333元,即可获赠¥100元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
核卡后60日内开卡激活,即可获赠2000积分。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即到达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
(2)本活动不适用于现有主卡(含标准双币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人民币信用卡及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现有QQ秀信用卡、现有个人公务卡持卡人及曾销卡的客户。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可参加本活动。
(3)刷卡消费笔数、单笔交易金额计算均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交易;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美元按1:8折算为人民币。消费不包括房地产、汽车、学校、医院等零扣率或低扣率商户的消费。
(4)附属卡交易记入主卡账户合并计算。获赠积分全部记入主卡账户。
(5)若客户在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到多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则仅可获得一次“开卡赠积分”、“刷卡送话费”礼遇,不可重复享有。
(6)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和/或获得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客户兴业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赠送的积分和/或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等值金额。扣除积分时,若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则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之后6个月内有新增积分时弥补;如计负分6个月后或持卡人申请销户时,仍有负积分需弥补,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按负的积分值,以每分0.004元计算金额计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缴清。
(7)赠送的积分在客户满足条件后二个月内计入主卡账户。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二个月内通过挂号信寄送到客户信用卡对账单地址。
(8)积分的计算、兑换及其他相关操作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执行。
(9)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不得兑换现金和找零,领取后,恕不接受任何更改或退换。
(10)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及相应服务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如礼品及相应服务质量有问题,可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处理。
(11)兴业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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